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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开展平安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7-12-20 10:37
  • 来源: 管理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府办政务公开股
  •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开展平安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平安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特别防护期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粤安〔2017〕11号)、《汕头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汕安委〔2017〕9号)的精神,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平安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平安行动,进一步树牢“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首位”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遏制一般以上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平安澄海创建,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行动时间 
    从2017年10月13起至2017年11月13日(为期一个月)。 
        三、行动内容及任务分工 
    平安行动分十三个专项行动,行动内容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消防平安行动 
    要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对我区消防安全工作督查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排查整改本区域、本部门消防安全隐患,特别是“三合一”违法行为和电动车乱停放现象,坚决、全面、迅速清理“三合一”场所住宿人员;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网格化工作机制,坚持“一户一档”建立档案,开展日常巡查,实行消防动态管理。建立抽查台账,加强对村居、社区工作督导,提高发现隐患、督促整改隐患的能力。(牵头单位公安消防大队,区消委会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二)交通运输平安行动 
        1.道路交通专项行动。结合《澄海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客(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工程车、校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监管监控,督促相关企业加强重点时段、恶劣天气的安全管理;强化路面执勤执法,依法从严查处“三超一疲劳”和酒驾、毒驾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改造和综合治理,完善道路安全防护基础设施,全力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旅游局、区公路局等有关单位依照职责分工负责)。 
        2.水上交通专项行动。开展渡口渡船安全检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营运船舶及其从业人员、所在企业。对渡口渡船逐一检查逐一过关,重点加强营运船舶救生设备配备以及货物装卸、船舱检查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严禁船舶超载和冒险航行。组织开展内河航运市场秩序、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综合治理、国内航行油船舶和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等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推进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常态化治理,安排执法人员现场驻守,加强贝壳船管控。(牵头单位澄海海事处,区交运局等有关单位依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镇街配合) 
        (三)工业企业平安行动 
        1.涉氨制冷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以排查整治涉氨制冷企业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等“两类重大隐患”为重点,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取缔关闭不具备条件的涉氨制冷企业。(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环保局等有关单位依照职责分工负责) 
        2.粉尘涉爆企业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紧盯粉尘防爆专项整治10大重点问题,强化作业场所超过10人以上粉尘企业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质监局等有关单位依照职责分工负责) 
        3.建筑施工专项行动。抓好各类建筑施工项目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突出加强桥梁和路基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高层建筑、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和治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城管局、区公路局、区公安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依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镇燃气平安行动 
    全面开展城镇燃气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加强燃气管道站场的风险分级管控,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存储、经营、运输、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质监局、区公安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依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电气防火平安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生产场所、物流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小经营加工场所、居民住宅建筑等单位场所的电气产品及电气线路等安全隐患排查,依法打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公安消防大队,区有关单位依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危险化学品平安行动 
    进一步全面实施《澄海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推进摸排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各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相应数据库并绘制电子图等相关年度工作任务。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安全监管,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严密管控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工作。(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区有关单位依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校园校车平安行动 
    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重点时段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措施,全面开展校园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区食药监局、区公安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依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特种设备平安行动 
    突出做好高层建筑、医院、学校、商场、车站、客运码头、体育场馆、展览馆、游乐场等高层商住楼房、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游乐设施和盛装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承压特种设备,以及容易引起群死群伤及重大影响的锅炉、起重机械等其他特种设备的专项治理,确保使用安全(牵头单位区质监局,区有关单位依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渔业船舶平安行动 
    组织开展渔业生产安全隐患大排查,狠抓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值班执勤,实施对渔港渔船的有效监控,及时掌握渔船动态,组织执法力量对渔港进行清理整治,落实船舶所有人和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牵头区海洋与渔业局,澄海海事处等有关单位依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大型集会平安行动 
    加强大型集会活动的审批和安全管控,加强各类公共文化、娱乐演出、人才招聘、展销促销等大型活动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各类景区景点、公园广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集聚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防范拥挤踩踏、火灾、高处坠落等安全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旅游局、区文广新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人社局等有关单位依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食品药品平安行动 
    对所有食品(农产品、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即“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主体资格、经营资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产品质量控制等主要责任的落实,着力规范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流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区有关单位依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山林防火平安行动 
    组织开展辖区山林重点部位和重要时段的隐患大排查,防止山林火灾发生。(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有关单位依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地质防灾平安行动 
    排查地质灾害危险源、危险点,督促检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防止山体崩塌滑坡、地面沉降、泥石流等灾害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区有关单位依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平安行动由区长杨焕新任总指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尤朝东负责总牵头,各分管副区长按照线条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开展平安行动。各镇街、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抓平安行动,层层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 
        (二)细化方案。各镇街、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部门的特点、隐患排查底数等实际情况,细化平安行动工作方案,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等事故防范具体措施。各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制定的方案于10月15日前报区安委办。 
        (三)注重实效。要按照“作风建设年”和“创文强管”活动的要求,以严作风、严要求、严标准、严措施抓好平安行动,全力排查隐患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不放过任何可能引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让检查过的每个点风险可控,隐患得到消除。对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限要求,严格企业在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方面的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平安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加强宣传。各镇街、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平安行动全过程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的宣传报道力度。在平安行动期间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积极动员和组织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社区群众等参与平安行动,营造良好的行动氛围。 
        (五)强化督查。区政府将组织11个督查组,由区领导带队于10月14至15日到挂钩联系镇街开展平安行动现场督查(附件1),区各专项牵头单位也要分别组织对各镇街、各部门开展平安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辖区内风险点危险源及“三小”场所,对工作开展主动性不高、不履行职责,或因工作不力发生事故的,将对相关部门进行警示,对相关领导进行约谈、通报,甚至依法依规依纪开展问责。各牵头部门“一把手”每5天将平安行动开展情况用手机信息报送区各分管领导。各镇街、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报送行动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平安行动向纵深发展。请区各专项牵头单位及时将督查情况报送区安委办。 
        (六)加强信息报送。 
        1.各督查组组长要安排人员负责做好相应的资料工作,填写《汕头市澄海区领导带队督查情况表》(附件2),于督查后第二天书面报送区安委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镇(街道)要落实相应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于2017年10月22日上午下班前书面汇报区安委办。 
        2.请各专项牵头单位将平安行动工作小结(总结)分别于10月18日、10月28日、11月12日前报送区安委办(区安委办联系电话86986836;传真:85855370 ;邮箱:chqajjrm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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