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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2-02-08 10:0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文化馆
  •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深入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区文广旅体局决定开展澄海区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o.1 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No.2 申报程序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可向属地镇(街道)文化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镇(街道)文化部门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名录进行筛选,审核申报资料,并提出推荐名单报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也可直接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上报;

  (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审核、论证申报资料,并提出推荐名单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No.3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申请报告:各推荐单位应提出推荐申报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填写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等信息,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作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代表性图片、项目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 有关单位推荐意见、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见附件1);

  (三)辅助材料: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2);

   No.4 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内容真实、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 明扼要,重点突出;

  (二)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三)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 一式6份;项目辅助材料一式3份。

  (四)多媒体材料(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内容如下:

  1.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本(WORD格式);

  2.项目代表性图片和项目分布图(JPG格式);

  3.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材料、保护单位承诺、传承人(群体)统一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彩色扫描,PDF格式);

  4.项目申报片(AVI、MP4、MOV格式);

  5.其他音频、视频材料。

  (五)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No.5 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时限:2022年3月31日;

  受理单位:汕头市澄海区文化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电话:0754-85722315;

  联系人:蚁伟洲

  电子邮箱:w5722315@126.com;

  地 址:汕头市澄海区文化路1号;


  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超过 申报时限的,概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汕头市澄海区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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