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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开展长者呼援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1-10-11 16:32
  • 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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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开展长者呼援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局反映。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长者呼援服务工作方案

  当前,我区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老龄化比率达到20%以上,独居老人也日渐增多。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好地落实兜底性、保障性举措,根据汕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政协2021110号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函》(汕民函〔202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构建政府主导支持、社区互助参与、家庭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福利事业体系,建立服务周到、安全体贴的信息化养老服务网络,努力做好新时期养老服务工作,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

  积极探索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以社区为依托、以家庭为单位、以志愿服务为纽带、以邻里互助为补充的关爱长者新路子。努力实现管理思维从传统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服务形式从社区工作者服务为主向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转变,服务内容上从单一的基本生活保障向服务多样化转变。长者呼援服务由老人主动提出需求,服务机构调配资源提供服务,实现从“点对点服务”到“面对点覆盖”的转变。

  三、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户籍地、居住地均在澄海区范围内的70周岁以上低保、特困人员以及个别80周岁以上确有需要的老年人。

  四、服务内容

  (一)紧急呼援:当服务对象发生紧急情况按动呼叫按键时,由服务提供方第一时间与呼叫对象进行通话确认情况,并根据对象的意愿提供相应的服务。若对象无法应答时,由服务提供方及时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或者通知村(社区)干部、紧急联系人等到场查看、处置。

  (二)主动关怀:服务机构每月与服务对象进行电话交流,关心问候服务对象,探询服务对象身体情况并了解其生活需求等;

  (三)精神慰藉:服务机构不定期到村(社区)为服务对象开展健康检查、健身游戏、免费拍摄幸福照、全家福等形式多样化的公益活动。

  五、工作流程

  (一)以政府采购的形式与有资质的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约定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服务费用、设备功能、设备费用、语音流量套餐费用、合同期限等内容。长者呼援服务所需设备、设备附件、电话卡、通话费、信息采集费、服务费由政府承担,设备及设备附件由服务机构统一购买,提供给服务对象使用。

  (二)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填写《汕头市澄海区长者呼援服务审批表》(附表一),向所属村(社区)、镇(街道)、区民政局申请开通长者呼援服务。由区民政局将审批通过的服务对象名册提供给服务机构。

  (三)服务机构人员负责调试移动设备并指导使用方法,同时将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录入服务平台信息系统。

  (四)系统信息录入完毕后,由服务机构按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紧急呼援、主动关怀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五)首批开通长者呼援服务的对象为截至2021年底(即1951年12月31日前出生)满70周岁以上的具有本区户籍且居住在本区的低保、特困人员以及个别80周岁以上确有需要的老年人。具体人数以区民政局和服务机构共同确认的名册为准,由区民政局提供最新的服务对象名册,由服务机构按照名册及时删除脱保、去世的服务对象信息,为新增服务对象调试设备、录入信息并开展服务。

  (六)服务开展后,由区民政局安排专人负责与服务平台对接,对系统信息录入和平台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由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公事办)或社工站对机构服务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每月按照服务对象花名册抽取不少于10%的人数,进行回访,了解服务平台对老人呼叫的应答情况、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以及是否存在违规推销的情况,掌握老人对服务的满意度,并指导老人填写《澄海区长者呼援服务情况评估表》(附表四)报送区民政局,形成闭环管理。首批服务开展1年后,根据平时服务评估结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调整服务对象范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澄海区长者呼援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拟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府办、区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局、区残联、区妇联、团区委、各镇(街道)等单位为成员的澄海区长者呼援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日常业务。

  (二)分工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项目工作方案的起草、资金的申请及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定期对长者呼援服务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处置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和诉求;组织社工机构不定期上门看望慰问服务对象,开展助老活动。

  区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根据财力给予安排。

  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区内的法律服务志愿者不定期与服务机构对接,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和援助活动,指导服务对象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医务志愿者不定期与服务机构对接,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开展免费义诊、卫生保健咨询等活动,并组织医护人员到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家中提供上门送医送药服务。

  区残联、区妇联负责组织义工、志愿者不定期开展活动,为服务对象中的残疾人、妇女提供帮助和指导。

  团区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不定期开展助老志愿服务活动。

  各镇(街道)负责摸查、提供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基本情况(由服务机构提供信息采集表模板),以及向服务对象发放应急终端设备。对机构服务情况进行评估,收集、汇总服务对象在使用过程中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长者呼援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解决。

  (三)资金保障

  整个项目建设首年费用在市下达2021年省财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中支付,以后每年所需资金分两部分予以解决。一是区级财政资金,项目所需设备购置费、运行费等资金由区财政局结合财力进行安排。二是国家、省、市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由区民政局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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