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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
  • 2019-07-18 09:03
  • 来源: 澄海区信息中心
  • 发布机构: 澄海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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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区牛蛙养殖生产,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牛蛙养殖污染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为全区范围内的牛蛙养殖场(户)。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范围内未经法定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全区范围内的牛蛙养殖场(户),应设置污染治理设施,严禁将未达标的污水直排;病死蛙要根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规定妥善处理;应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范投入品的使用,全面禁止人用抗生素用于牛蛙养殖,建立完整的养殖记录,确保食品安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清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街道)应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依法开展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五、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有权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区海洋与渔业局:85878250          区农业局:85856089

区国土资源局:85886642              区环保局:85886805

区公安分局:85886735                  区水务局:85862246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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