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伟强、陈亿发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减少镇性项目配套资金比例的建议收悉。镇性项目是镇为实施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而建设的项目,按目前的财政管理体制,镇性项目的建设资金应全部由镇负担,在镇性社会事业和民生项目的实施中,为减轻镇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区政府是参照冬修水利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同时,镇性项目的实施镇一级也有资金来源,按照我区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超收收入等资金都可统筹用以发展社会事业的支出。随着全区的“基础设施大会战”、“创文强管”等项目的推进,加上各项政策性的增资,区级财政部门承担的支出责任越来越重,财政支出压力也越来越大,很多大型的建设项目区财政都无法承担,只能通过融资渠道筹集资金。结合当前我区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镇一级应充分调动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科学统筹、合理配置好镇级财力,按镇级的财力统筹谋划安排好镇性工程,共同为建设美丽澄海贡献一份力量。
感谢您们对我区镇性项目推进工作的关心,也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们的支持。
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
2018年6月29日
联系人:黄梓浩 联系电话:13809678347
抄报: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