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实落地,更好地满足参保人用药需求,确保患者“买得到,用得上,报得上”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我市公开遴选第二批“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
本次公开遴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信息化追溯,实现患者与药店直接结算等条件纳入“双通道”管理,参与遴选的定点零售药店为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或零售药店连锁总部下管辖的定点单体连锁药店。为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市场有序竞争,第二批遴选“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定为8家,其中金平区1家、澄海区3家、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各1家。同一连锁企业(或集团总部)和同一最终控股控制的公司所属的药店在市域内申请不超过2家,且在市域内确定为“双通道”管理零售药店的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目前连锁药店有2家“双通道”管理定点药店,不能参与本次遴选。
据了解,遴选基本条件为:(一)具有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二)在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即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未受过市场监督和医疗保障部门行政处罚(含被立案并正在接受调查未有结论的事项)。(三)近一年内(2023年8月1日至遴选结果公告前)不存在被医保经办部门暂停服务协议的情形。(四)药店具备完善的药品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医保基金内控内审制度、外配处方审核制度、药品不良反应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药品召回等制度。(五)药店具备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实时传输,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信息化追溯,实现患者与药店直接结算等条件。药店全部药品的购、销、存数据可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和广东智慧药监平台。(六)药店配备“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4年)”60%及以上品种,且具备所经营品种的经营资质。(七)药店需具备符合冷链要求的储存、使用区域及设备,具备完善的冷链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在2小时内调配“双通道”管理经营目录内药品;具备药品物流配送能力,能够提供市域内送药上门服务。(八)营业时间内经营场所配备1名以上执业药师。以上条件任何一条不符合则不能参与遴选。
根据有关流程,符合基本条件定点零售药店自愿按规定向市医保中心提交材料后参与遴选。本次报名受理时间截至2024年8月28日。补充材料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至9月4日。市医保中心将组织专家组,以材料初审、材料结合实地核查的形式,对参与遴选的药店进行评估,最终确定遴选结果后对外公示。通过公示期后的零售药店正式确定为汕头市“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与市医保中心签订补充协议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记者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