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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2021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2021-06-29 11:4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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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拟征收莲上镇涂城经济联合社位于六只狮片区的集体土地1.783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2021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生活垃圾应急(固化飞灰)填埋场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为位于六只狮片区的集体土地。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1.783公顷,其中耕地0.0029公顷、林地1.75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2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为:莲上镇涂城经济联合社,面积1.783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1]19号)确定的补偿标准,结合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补偿,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征收土地面积为1.783公顷,征地补偿款总额为412.2563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如下:

  (一)货币安置。本批次拟征收莲上镇涂城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783公顷,征地费用标准为204.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用365.0693万元由莲上镇涂城经济联合社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本批次征收土地面积1.783公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文件规定, 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予以划留用地,比例计算留用地安置面积0.2675公顷,并以货币补偿的方式折算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176.4万元/公顷,补偿款为47.187万元。

  (三)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征地涉及有关社保问题,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文件规定办理。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人数为61人,具体名单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委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公示后确定。费用标准为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9000元。

  五、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补偿费用已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被征地经联社。

  七、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自然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本公告期限为1个月(自印发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九、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588666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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