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_-
分享到:
澄海区医疗卫生系统行业作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 2015-01-26 13:03
  • 来源: 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字体: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局党委决定今年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开展行业作风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当前医疗卫生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收受医药回扣、红包和医疗乱收费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努力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是要按照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建章立制、强化监督的要求,通过全面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制度机制,切实刹住医疗卫生行业回扣之风,促进全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有新变化,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要突出抓好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完善制度三个环节,力求做到8个100%:各级要做到100%的单位、100%的科室、100%的个人开展自查自纠;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100%制订整改措施,100%落实纠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100%的人员要接受宣传教育和开展自我教育;100%的医疗行政监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反思履职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改善监督;100%的单位要梳理制度,查漏补缺,完善规章制度。

(一)自查自纠。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照《澄海区医疗卫生系统开展行业作风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的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要突出医药回扣、收受红包、医疗服务乱收费三个重点,并围绕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执行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执行力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等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科室扎实开展自查自纠,个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查找问题不留死角、不留空间。

(二)落实整改。无论是单位、科室、个人自查的问题,都要逐条分析原因、归类整理,一事一策,制定措施及时纠正。个人要向科室作出整改承诺,科室要向单位作出整改承诺,各单位要向主管单位和社会作出承诺,限时整改纠正。一是对查找出来的个人和科室收受医药回扣和红包的,一律要求主动交缴到省卫生计生委常设的廉政账户(开户名称: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户银行:农行广州解放北路支行,账号:031301040003308)。缴交者保存好缴款凭证,可作备查之用。礼品、有价证券等上缴各单位监察职能部门。通过主动交缴不当收入,自觉纠正过错。二是对单位、科室查找出来多收费、乱收费的,一律上交到区纪检监察廉政专户。三是对查找到的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及时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等措施予以纠正和完善。

(三)完善制度。主要包括十一项制度(以下简称十一项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医院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二是落实“阳光采购”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及医用耗材、试剂、设备采购制度,落实《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从今年5月起,全市所有政府办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必须100%在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采购。三是落实“阳光用药”制度,严格监控药品使用情况,从“建、用、评、管、罚”五个环节对医生处方权进行监督。四是建立“阳光物流”制度,规范院内各类物资采购、存储、使用、注销的流程监管。五是落实“阳光院务”制度,健全院务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三重一大”制度。六是健全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七是落实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八是落实明查暗访、医院内部巡察和“防统方”制度,防止医药代表在医院进行商业贿赂活动。九是建立廉洁诚信承诺制度,个人、科室、单位要作出拒收医药回扣的承诺。十是落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医药管理公共权力为个人和亲属谋取利益。十一是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完善医德考评制度,全面开展创建“廉洁诚信医院”活动。

卫生计生系统内的非医疗单位,也要结合各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制度。

三、时间步骤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到年底,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29日—6月5日)。5月29日全区召开医疗卫生该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后,各单位要召开动员大会,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布置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强教育,提高全体职工对专项治理的认识。在5月27日前,各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观看由省下发的《专题暗访片》,并将学习观看情况报区卫生计生局监察室。

在动员部署阶段,对一些亟需完善的制度要尽快完善。根据《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4〕96号),从4月5日起,各医疗卫生机构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购销合同的同时,必须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对已发生购销行为但尚未签订廉洁购销合同的,应当及时完成补签工作。合同补签追溯到2014年3月1日。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107号),从5月1日起,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工作的规定,并将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做好归档和保存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6月6日—7月4日)。6月13日前,各单位要完成自查。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包括个人收回扣和红包要主动交缴完毕、制度漏洞要基本完善、监督机制基本健全等。6月26日前,在完成阶段性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进行查漏补缺。

各单位6月18日前要将本单位自查情况书面报区卫生计生局监察室。省、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适时对各单位前两阶段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并按照治理统计表打分。

第三阶段:巩固深化阶段(7月4日之后)。7月28日前,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照十一项制度,逐条逐项建立完善,并形成单位加强行风建设必须长期执行的制度机制。

8月中下旬,省、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再次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敷衍应付的地方和单位将责成补课,并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各单位领导班子对专项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织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组织统筹好有关工作。单位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责任,纪检监察职能部门要承担监督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区卫生计生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办公室人员按工作需要抽调各股室有关人员组成。

(二)组织巡查暗访。市卫生计生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区卫生计生局将针对当前医疗卫生行业容易发生行业作风问题的环节、地点和对象,加大监督的力度,并组建日常巡查暗访队伍,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各单位要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每月25日前,将行业作风专项治理统计表报区卫生计生局监察室;并于8月2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性总结,特别是在工作中的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典型经验报区卫生计生局监察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