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县镇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推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纵深推进为基层减负工作,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探索健全与特大镇相适应的管理体制,衔接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实施工作,强化放权协同和配套保障,加快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经研究,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事项(政务服务类)。具体公告如下:
一、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政务服务类)实施名单(详见附件1)。
二、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政务服务类)清单目录(详见附件2)。区各相关部门应当做好与镇(街道)的交接工作。对于委托实施事项,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对于授权实施事项,由镇(街道)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行使该职权,相关法律责任一并由镇(街道)承担。行政职权调整实施之前,区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已依法受理的事项,应继续办理直至办结。
三、区有关部门与镇(街道)完成职权事项交接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改革协调股)、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备案,并抄送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要主动加强对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相关行政职权事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碰到的困难。
四、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调整行政职权的承接实施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核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五、因法律法规规章变更,需要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内的事项进行名称变更、事项合并、权限划分调整的,按照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区政府不再另行作出决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澄府〔2024〕48号)同时废止。原公告所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已不再纳入本公告所附目录清单的,由区各主管部门(职能归属部门)商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区司法局作相应调整。
附件:1.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政务服务类)实施名单
2.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政务服务类)清单目录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附件1
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
(政务服务类)实施名单
东里镇人民政府
盐鸿镇人民政府
莲华镇人民政府
溪南镇人民政府
莲上镇人民政府
莲下镇人民政府
隆都镇人民政府
上华镇人民政府
凤翔街道办事处
澄华街道办事处
广益街道办事处
附件2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
区级行政职权(政务服务类)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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