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近期区政务和数据局组织区直各有关单位对本级现有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形成《2025年澄海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现将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化管理
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实施。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应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对外公布;要及时与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对接,做好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平台中相关事项的同步工作。
二、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化管理
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根据“放管服”改革和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的立改废释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包括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增加、取消、变更要素等情形。对发生调整的事项,应在调整后3个工作日内做好对外公布和在相关系统的更新、关联工作,并将调整后清单的纸质盖章版和电子文档可修改版送我局备案。
附件:2025年澄海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xls
汕头市澄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粤公网安备 440515020003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