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澄海区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澄司发〔2024〕11号
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打造成为“简证便民、办事高效”的城市,根据《汕头市澄海区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组织区有关单位梳理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形成《汕头市澄海区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第二批)》(详见附件1)。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清单应用。有关单位应对照附件1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应事项办事材料的修改(于10月底前完成),同时对照市印发《汕头市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中有在我区实施的事项(详见附件2),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对接,及时调整事项工作章程、办事指南等,并加强人员培训,确保线上线下办理事项的要求与清单保持一致。
二、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切实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不得以取消证明为由,放松监管责任,要通过加强信息共享、事中抽查和联合惩戒等方式强化监管职责,防范审批风险。
三、各有关单位要参照我区此批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的推进落实情况,按照《汕头市澄海区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做好证明材料清理工作,确保“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和企业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1:汕头市澄海区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第二批).xlsx
汕头市澄海区司法局 汕头市澄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