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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的公告
  • 2024-07-02 08:5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中共汕头市委关于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的意见》、《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和区委、区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基层政务服务事项精准度覆盖度,更好提升政府行政服务效能、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政务服务类)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实施名单(详见附件1)。

  二、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清单目录37项(详见附件2)。区各相关部门应当做好与镇(街道)的交接工作。对于委托实施事项,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对于授权实施事项,由镇(街道)以其名义依法行使该职权,相关法律责任一并由镇(街道)承担。对于行政职权调整实施之前,区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已依法受理的事项,应继续办理直至办结。

  三、委托或授权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区各相关部门与镇(街道)完成交接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备案,并抄送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相关行政职权事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帮助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依据数字政府建设强化数字化支撑,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调整实施职权的监管,及时纠正承接机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调整行政职权的承接实施工作,及时将承接的行政职权纳入权责清单管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核把关,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五、本公告所称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事项”。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将220项区级行政职权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公告》(汕澄府〔2020〕30号)、《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区级行政职权(工程建设领域)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公告》(汕澄府〔2021〕1号)、《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区级行政职权(城市管理领域)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公告》(汕澄府〔2022〕7号)同时废止。原公告所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已不再纳入本公告所附目录清单的,由区各主管部门(职能归属部门)商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作相应调整。原公告所涉及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类事项,按《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府〔2023〕64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实施名单

      2.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附件1

  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实施名单

  东里镇人民政府

  盐鸿镇人民政府

  莲华镇人民政府

  溪南镇人民政府

  莲上镇人民政府

  莲下镇人民政府

  隆都镇人民政府

  上华镇人民政府

  凤翔街道办事处

  澄华街道办事处

  广益街道办事处


  附件2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区主管部门

备注

1

城镇非职工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

行政给付

卫生健康部门

委托

2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夫妻的扶助金发放

行政给付

卫生健康部门

委托

3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行政给付

卫生健康部门

委托

4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行政奖励

卫生健康部门

委托

5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行政奖励

卫生健康部门

委托

6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市场监管部门

委托

7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市场监管部门

委托

8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市场监管部门

委托

9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市场监管部门

委托

10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之外的食品经营者)

行政许可

市场监管部门

委托

11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

行政许可

市场监管部门

委托

12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行政许可

市场监管部门

委托

13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行政许可

市场监管部门

委托

14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其他行政权力

市场监管部门

委托

15

个体工商户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场监管部门

委托

16

增、减发证照

公共服务

市场监管部门

委托(仅限个体工商户)

17

补、换发证照

公共服务

市场监管部门

委托(仅限个体工商户)

18

歇业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场监管部门

委托(仅限个体工商户)

19

农村集体聚餐登记

公共服务

市场监管部门

授权

20

房屋转租登记

其他行政权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委托

21

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委托

22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委托

23

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委托

24

广东省业主委员会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委托

25

换届业主委员会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委托

26

首届业主委员会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委托

27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前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委托

28

前期物业管理中标结果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委托

29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委托

30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委托

3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委托

32

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委托

33

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审批

公共服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委托

34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委托(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除外)

35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公共服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委托(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除外)

36

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设施安全评估报告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委托(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除外)

37

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委托(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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