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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区级行政职权(城市管理领域)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公告
  • 2022-03-17 09:28
  • 来源: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中共汕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简政放权加快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府〔2021〕6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将一批区级行政职权(城市管理领域)调整由各镇(街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443项城市管理领域的区级行政职权(详见附件)由各镇(街道)实施。

  二、区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各镇(街道)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镇(街道)接得住、用得好。

  三、各镇(街道)应主动作为,做好衔接落实,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相关权责落实到位。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城市管理领域)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

附件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城市管理领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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