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由区(县)实施的决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的要求,自2021年2月15日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事项由澄海区档案局根据属地原则就近承接实施。
汕头市澄海区档案局
2021年2月15日
无障碍版
手机版
微博
智能互动
分享
返回顶部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