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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行政处罚双公示(李大明)
  • 2018-05-29 17:07
  • 来源: 汕头市澄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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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共2页)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澄海)食药监食罚〔2018〕8号

处罚名称:

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处罚类别1: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汕头市澄海区莲上盛州青田食品厂生产的食品“翠香咸菜芯”(生产日期:2017.10.30,规格:250克/包)经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姓名:

汕头市澄海区莲上盛州青田食品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515050747452G

 

 

 

 

法人代表姓名:

李大明

处罚决定日期:

2018年5月25日

处罚机关:

汕头市澄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

440515

处罚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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