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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决定的公告0522
  • 2018-05-22 15:58
  • 来源: 汕头市澄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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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对汕头市澄海区明佳食品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未缴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经营者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场所

负责人

经营项目

注销日期

汕头市澄海区明佳食品厂

JY14405150001011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西门金泰七路北3号四楼

许铄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2018521

 

 

汕头市澄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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