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月份发放情况公告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1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汕民通〔2021〕18号)精神,全面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3月份全区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为1359元/人·月。现将2024年3月份全区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有关情况公告:
(一)孤儿。全区共有散居孤儿19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25821元。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区共有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非低保)35人,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47565元。对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儿童进行补差发放。全区共有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71人,发放补差金额55727元。
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
202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