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
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保持社会救助政策总体稳定,有序推进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帮扶救助工作与低收入人口监测机制有效衔接,精准高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汕民通〔2022〕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建立低收入人口监测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测对象、监测机制和预警处置等信息共享工作。过渡期内,民政部门要将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坚持常态化监测预警;乡村振兴部门要定期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信息反馈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及时给予救助。民政部门要定期将监测预警信息反馈至同级乡村振兴部门,由乡村振兴部门针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的需要牵头组织实施产业、就业、小额信贷等帮扶措施。
二、进一步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民政部门要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汕头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规定,严格落实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未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评估、审核确认等程序的,一律不得将任何家庭或者个人直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要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持证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按户纳入低保,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条件的单独纳保。
三、进一步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民政部门要牵头统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发挥各专项救助效能,形成救助合力。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案性困难。对于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区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应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及时妥善处置。
四、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民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要求,贯彻落实省、市出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文件精神,及时调整本辖区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民政部门要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实施细则,适当提高专项社会救助水平。
五、进一步健全救助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区民政局每年将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进行随机抽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入户调查核实每年至少进行1次。2022年4月底前,民政部门要联合乡村振兴部门,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全面入户核查,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评估符合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疑似符合专项救助条件的,及时转介相关部门;对于不符合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经区民政局和乡村振兴局共同核实,依法依规给予退出。核对评估中,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6个月渐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