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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指南
  • 2026-06-24 15:4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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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各渔船所有人依法依规申报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依据《汕头市澄海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将方案相关申报内容公告如下:

  一、补贴方式

  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采取先生产作业后补贴的方式,对上一年度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负责任捕捞制度措施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船舶所有人,原广东省休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并入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补贴年限:自2025年起实施,次年发放补贴。各有关镇(街道)按照本方案规定和要求组织申报补贴。

  补贴标准:自2025年起,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将国家和省级两部分补贴进行叠加合并:一是国家补贴部分,延续“十四五”标准,如国家出台“十五五”新政策,按照新政策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二是省级补贴部分,按照《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乘员数,每人不低于2100元的测算标准安排。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的总额是国家和省级补贴之和,具体的组成包括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和负责任捕捞补贴两个部分,原则上,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和负责任捕捞补贴所占比重各占50%。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区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船舶所有人。补贴对象申请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国家渔船“双控”管理。

  2.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下统称“渔业船舶证书”)齐全合法有效。渔船未依法检验、存在船证不符情形,未整改到位前,视为不符合所拥有的渔业船舶证书齐全合法有效的条件。

  3.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等渔业资源养护措施。

  三、不给予补贴情形

  (一)不给予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情形。

  1.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1)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可以全额发放海洋伏季休渔补贴。渔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出海作业的,不给予当年度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2)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的渔船,根据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实施专项(特许)捕捞许可天数占伏季休渔整体天数比例,按比例减少发放当年度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3)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未执行船籍港定点休渔被记录1次的,扣减当年度50%海洋伏季休渔补贴;一年内被记录2次及以上的,不给予当年度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4)主动向渔政部门报备按照本海区休渔规定严格实行休渔的钓具渔船,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2.负责任捕捞补贴。

  严格执行负责任捕捞制度措施的渔船,可以申领负责任捕捞补贴。我区大中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负责任捕捞补贴具体指标5项,包括船位监测、海洋动物保护、进出港报告、渔捞日志、定港上岸,各占全部负责任捕捞补贴的20%。我区小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负责任捕捞补贴具体指标2项,包括船位监测、海洋动物保护,各占全部负责任捕捞补贴的50%。

  (1)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不给予当年度全部负责任捕捞补贴:电毒炸鱼;使用禁用渔具;跨海区作业;未按照要求落实避风措施;非法载客;非法交易渔获物;不服从在渔港内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擅自关闭、破坏、屏蔽、拆卸安全通导设备;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违反作业场所规定;未配备适任船员;非法捕杀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未经批准进入他国管辖海域或敏感水域捕捞被抓扣或被记录;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以下情形按比例不给予负责任捕捞补贴。

  ①船位监测。不按时提报船位监控信息,或擅自更改船舶注册信息和航行作业信息等的,一年内违规1次的,给予50%该部分指标对应的补贴;违规2次及以上的,不给予该项指标对应的补贴。

  渔船经进出港报告系统确认回港的,关闭船位监测设备不在处罚范围内。

  因不可抗力或设备故障造成船位监测设备无法正常报告船位时,渔船生产经营主体应及时向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报告,尽快排除设备故障。

  ②海洋动物保护。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被立案查处的,不给予该项指标对应的补贴。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不给予该项指标对应的补贴。

  ③进出港报告。经实船核查、系统数据比对等方式,查实未执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的或填写不真实的:一年内违规1次的,给予50%该部分指标对应的补贴;违规2次及以上的,不给予该项指标对应的补贴。

  ④渔捞日志。渔船在返港后未向区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渔业组织提交渔捞日志的,或者填写渔捞日志不真实的:一年内违规1次的,给予50%该部分指标对应的补贴;违规2次及以上的,不给予该项指标对应的补贴。

  ⑤定港上岸。违反定港上岸制度的:一年内违规1次的,给予50%该部分指标对应的补贴;违规2次及以上的,不给予该项指标对应的补贴。

  (二)其他要求。

  1.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采取先生产后补贴的方式,上一年度渔船未进行捕捞生产(如,大中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无进出港报告记录等可查实的情况),当年度不给予负责任捕捞补贴。经查实,上一年度有证无船的,不给予全年补贴。

  2.补贴年度内,凡老旧捕捞渔船(船龄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全年各月均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不予发放当年度补贴。年度内有部分月份未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按未达船龄月份数占全年比例计发补贴,起、止月作业时间不足15天的,该月不计入补贴月份。

  3.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网)渔船,不给予补贴。

  4.凡发生报废、拆解、灭失、减船转产、因自身原因造成证书断档等特殊情况的渔船,按可予补贴(渔船未处于特殊情况)月份数占全年比例计发当年度补贴。对起、止月不足15天的当月不计入。

  5.不给予补贴情形随船转移。存在不给予补贴情形的渔船,变更船主或发生法定继承后,继续不给予相对应的补贴。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

  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补贴申请。渔船发生买卖的,补贴年度内年末前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由买入方申领,未办结的由原船舶所有人申领。自2026年起,申请期固定为每年1月1日至5月15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上一年度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补贴申请通过“广东省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粤财扶助平台)”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步骤如下:

  1.填写信息:在线上平台填写基本信息、船员信息;

  2.材料上传:对应线上平台的材料附件标题,上传补助对象身份证、社保卡、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等材料;

  3.确认提交:在确认申报书和材料无误后,确认提交申报。

  因特殊情况需走线下申报渠道的,应向船籍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线下与线上不得重复申报。

  在线上已经提交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线下重复提交申报材料;已经通过线上实名认证或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的,不再要求线下手工签名。

  (二)初审及初审公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补助申报时间结束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受理和初审结果。

  (三)复核、公示、发放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复核补贴申报材料及扣减情况。根据补贴标准及扣减情况进行测算金额,并组织公示。公示结束,经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的“一卡通”账号上。


  附件:海洋内陆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扣减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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