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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区2024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指南
  • 2025-03-06 09:5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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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广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澄海区2024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已于3月1日开始申报,截止申报时间为5月31日,过期不再受理申请。请各渔船所有人依法依规申报2024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对象为我区海洋捕捞渔船(国库船)的船舶所有人。补贴对象申请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拥有的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国家渔船“双控”管理。

  (二)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下统称“渔业船舶证书”)齐全合法有效。

  (三)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等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措施。

  二、补贴标准

  (一)补贴标准上限。对不同作业类型、不同大小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进行分类分档补贴(见附件1)。其中,船长和主机功率未落在同一分档标准区间的,按照船长或主机功率对应的较低档标准区间确定补贴核算标准上限;多种作业类型的渔船,按照作业类型所在的最低档分档标准区间确定补贴核算标准上限。

  全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标准不得超过补贴标准上限。不存在扣减补贴情形的,直接按照补贴标准上限发放补贴。

  (二)补贴核算标准。全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海洋伏季休渔补贴+负责任捕捞补贴,比重各占50%。

  1.海洋伏季休渔补贴。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可以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经海上执法、船位数据比对等方式,查实渔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的(经实际休渔渔港所在地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批准不回船籍港休渔的情况除外),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渔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出海作业的,不给予海洋伏季休渔补贴。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未执行船籍港定点休渔的:一年内违法违规1次的,给予50%海洋伏季休渔补贴;违法违规2次及以上的,不给予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2.负责任捕捞补贴。严格执行负责任捕捞制度措施的渔船,可以申领负责任捕捞补贴。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负责任捕捞具体指标5项,包括船位监测、海洋动物保护、进出港报告、渔捞日志、定港上岸,各占全部负责任捕捞补贴的20%。小型海洋捕捞渔船负责任捕捞具体指标2项,包括船位监测、海洋动物保护,各占全部负责任捕捞补贴的50%。

  (1)以下情形不给予负责任捕捞补贴:上一年度内,因电毒炸鱼、使用禁用渔具、跨海区作业、未按照要求落实避风措施、非法载客、非法交易渔获物和擅自关闭、破坏安全通导设备、改变作业类型、违反作业场所规定、未配备适任船员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因非法捕捞水产品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暴力抗拒渔业资源执法检查被立案查处的;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涉及捕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负责任捕捞具体指标累计违法违规5次以上的。

  (2)船位监测。海洋捕捞渔船按时提报船位监控信息的,给予该部分补贴。不按时提报船位监控信息,或擅自更改船舶注册信息和航行作业信息等的,一年内违法违规1次的,给予50%该部分补贴;违法违规2次及以上的,不给予该项补贴。

  渔船经进出港报告系统确认回港的,关闭船位监测设备不在处罚范围内。

  因不可抗力或设备故障造成船位监测设备无法正常报告船位时,渔船生产经营主体应及时向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报告,尽快排除设备故障。

  (3)海洋动物保护。海洋捕捞渔船严格遵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有关规定的,给予该部分补贴。

  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被立案查处的,不给予该项补贴。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不给予该项补贴。

  (4)进出港报告。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严格履行进出港报告义务,给予该部分补贴。

  经实船核查、系统数据比对等方式,查实未执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的或填写不真实的:一年内违法违规1次的,给予50%该部分补贴;违法违规2次及以上的,不给予该项补贴。

  (5)渔捞日志。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填写并提交渔捞日志,如实记载渔船捕捞作业、进港卸载渔获物、水上收购或转运渔获物等情况的,给予该部分补贴。

  渔船在返港后未向区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渔业组织提交渔捞日志的,或者填写渔捞日志不真实的:一年内违法违规1次的,给予50%该部分补贴;违法违规2次及以上的,不给予该项补贴。

  (6)定港上岸。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船长12米以上)在已公布的“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名录”中载明的渔港进行定港上岸的,给予该部分补贴。违反定港上岸制度的:一年内违法违规1次的,给予50%该部分补贴;违法违规2次及以上的,不给予该项补贴。

  三、有关要求

  (一)钓具渔船不再给予海洋伏季休渔补贴,但严格执行负责任捕捞制度措施的,可给予负责任捕捞补贴;主动向区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报备按照本海区休渔规定严格实行休渔的钓具渔船,也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二)对补贴年度内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船龄标准见《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不予补贴。

  (三)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网)渔船,不予补贴。

  (四)渔船发生报废、拆解、灭失、减船转产等情况的,按报废、拆解、灭失、减船转产前有效月份占全年月份比例计算。

  (五)渔船发生买卖的,年末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由买入方申领,未办结的由原船舶所有人申领。

  四、组织实施方式

  (一)申报

  申请人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贴申报,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申报步骤如下:

  1.填写《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表》;

  2.材料提交:提交身份证、社保卡、渔业船舶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确认提交:在确认申报表和材料无误后,签名确认。

  (二)初审及初审公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补助申报时间结束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受理和初审结果。

  (三)复核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复核补贴申报材料及扣减情况。

  (四)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补贴标准及扣减情况进行测算金额,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发放

  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的“一卡通”账号上。


  附件1 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年度标准上限.docx

  附件2 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行政处罚扣减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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