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澄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汕头市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澄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指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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