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都镇人民政府:
根据汕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汕市财农〔2025〕53号)、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汕农农函〔2025〕189号)精神,上级下达我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万元,用于支持我区按照“四个一批”要求,巩固、升级、盘活村级帮扶光伏电站,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区域内光伏帮扶电站进行统一检测维修或升级、改造,建立长效运维机制。
按照区委农办《关于做好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澄农办〔2025〕4号)文件精神,隆都镇申报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万元项目计划(详见附件)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隆都镇要按本项目计划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加快组织项目实施。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把质量关和核算关,确保项目实施完成,并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支出。
二、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局下达到镇,然后由项目单位凭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预(结)算书、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书、项目完工验收书、项目工程建设照片、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建设支出有效票证等,及时向所在镇办理资金支出申报手续。
三、要对照资金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绩效运行监控,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要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工作,把专项资金全额使用在指定的项目上,不得随意改变、调整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严禁将项目资金违规截留、挤占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实施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新增村级债务。
附件:澄海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万元项目计划表.et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