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汕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汕市财农〔2024〕80号)、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任务清单的通知》(汕农农函〔2025〕5号)精神,上级下达我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万元(不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经报区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不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计划(详见附件)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农业农村局要按本项目计划,抓紧组织项目实施。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把质量关和核算关,确保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支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工作,把专项资金全额使用在指定的项目上,不得随意改变、调整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严禁将项目资金违规截留、挤占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实施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新增村级债务。
三、区农业农村局要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澄海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不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计划.et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