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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887万元)项目遴选上报的通知
  • 2025-06-19 11:2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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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的通知》(汕市澄财农〔2025〕11号)精神,上级下达我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887万元。现就做好该资金项目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汕农农函〔2025〕102号)精神,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一是支持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监测帮扶对象及时落实帮扶政策。二是支持对脱贫人口及“三类监测对象”就业帮扶、产业帮扶、消费帮扶及小额信贷贴息等开发式帮扶,参照珠三角地区支持省外脱贫人口在粤就业相关政策,大力支持省内企业、帮扶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吸纳广东省脱贫人口及“三类监测对象”就业。三是支持按照“四个一批”要求推动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帮扶项目资产管理,优先支持联农带农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村民增收。四是支持村庄内必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已完成乡村补短板工程前期工作的项目建设和农村厕所改造提升(不支持新建公厕),优先支持脱贫人口及“三类监测对象”就近就业,特别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

  二、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各镇要围绕在2025年10月底前完成资金支出的要求,从项目库中选取确前期工作扎实、成熟度高,能够尽快实施并形成资金支出的项目进行报备。

  三、各镇、项目单位要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报备项目需制定明细绩效目标,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绩效运行监控,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各镇需将确定报备的项目于6月20日前报送至区委农办。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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