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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 2025-06-10 17:5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 【字体:    
隆都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汕市财农〔2025〕53号),上级下达我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万元。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汕农农函〔2025〕189号)精神,现将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资金使用方向,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一)资金使用方向

  2025年中央衔接资金4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我区按照“四个一批”要求,巩固、升级、盘活村级帮扶光伏电站,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区域内光伏帮扶电站进行统一检测维修或升级、改造,建立长效运维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以区级为单位对区域内光伏帮扶电站进行统一管护,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护机制,提高电站发电效益。

  (二)预期绩效目标

  全区2个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发电能力有效提升。一是全区2个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得到全面检测维修,实现100%正常并网发电,100%接入全国光伏帮扶信息监测系统,并保持逆变器上传发电量与电表计量发电量数据一致。二是建立健全村级光伏帮扶电站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区农业农村部门以区级为单位制定村级光伏帮扶电站运维管护方案,明确管护主体,建立区、镇、村运维管护联系人清单。原则上光伏帮扶电站发生故障在24小时内抢修,最长不超过72小时排除故障。三是及时做好收益分配工作。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发电收益主要用于农村低收入人口及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支持鼓励农村低收入人口及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将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发电收益分配情况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二、做好项目谋划工作,按时完成申报任务

  隆都镇要按照下达的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谋划工作,按时完成申报任务。一要做好做实项目谋划和前期准备等工作,科学制定前期工作计划和资金支出计划。二要落实项目入库相关程序,做好公告公示,并落实由镇党委书记和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长双签制度。三要完善入库项目相关资料,按照资金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谋划项目,并于6月18日前将项目申报表(附件2)、项目申报书(附件3)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股。

  三、执行资金管理规定,强化资金项目监管

  本次下达的资金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等有关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镇应加强指导督促,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切实加快预算执行,确保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支出,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切实负起资金的监管责任。项目单位要对照资金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绩效运行监控,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要强化资金监管,严禁将项目资金违规截留、挤占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相关项目实施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新增村级债务。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任务清单.wps

  附件2: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申报表.et

  附件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各类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联系人:林媛琪,联系电话:8585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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