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我区2024年财政安排扶持老区建设专项资金40万元,帮助部分老区村解决生产生活存在问题。在组织老区项目申报、核查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审批同意,现将2024年度扶持老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本计划指定的资金项目及时拨付给项目单位,不得随意改变、调整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严禁挤占、截留、抵扣、挪用,保证扶持资金专款专用。
二、各有关项目单位应把此专项资金全额使用在指定的建设项目上,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及早发挥效益。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指定的资金项目必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工并完成有关报账工作。
三、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局下拨到各有关镇(街道),然后由各有关镇(街道)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加强指导,规范各项目单位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禁以非法手段编制假项目资料骗取项目资金。违者,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各有关镇(街道)在2025年6月30日前要书面报送辖属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将联合对此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汕头市澄海区2024年度扶持老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docx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