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汕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对口帮扶市承担部分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汕市财农〔2024〕25号),上级下达我区2024年对口帮扶市承担部分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4800万元。经组织各镇、区直单位申报,从深圳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库中遴选了30个实施条件成熟、近期亟待实施、实施后效益较好的驻镇帮镇扶村项目进行安排。经报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对口帮扶市承担部分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4800万元项目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区直有关单位要按本项目计划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把质量关和核算关,确保项目实施完成,并支付全部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镇、区直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二、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局下达到各镇、区直有关单位,然后由各项目单位凭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预(结)算书、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书、项目完工验收书、项目工程建设照片、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建设支出有效票证等,及时向所在镇、区直有关单位办理资金支出申报手续。
三、各镇、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各项目单位要把专项资金全额使用在指定的项目上,不得随意改变、调整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严禁挤占、截留、抵扣、挪用,保证扶持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及早完成和发挥效益。严禁项目单位以非法手段编制虚假项目资料骗取项目资金,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镇、区直有关单位要每月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将按有关规定对此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2024年对口帮扶市承担部分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4800万元)项目计划表.xlsx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