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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澄海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的通知
  • 2024-09-27 09:4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 【字体:    

东里镇、莲华镇、溪南镇、隆都镇、莲下镇、上华镇人民政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汕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汕市财农〔2024〕3号)、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中央提前下达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农农函〔2024〕20号)精神,各镇(街道)、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澄农办〔2024〕12号)的要求申报项目,经报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镇、区人社局要按本项目计划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把质量关和核算关,确保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支出,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完成后,各有关镇、区人社局和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二、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局下达到各有关镇和区人社局,然后由各项目单位凭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预(结)算书、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书、项目完工验收书、项目工程建设照片、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建设支出有效票证等,向所在镇和区人社局报账。

  三、各有关镇、区人社局要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各项目单位要把专项资金全额使用在指定的项目上,不得随意改变、调整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严禁挤占、截留、抵扣、挪用,保证扶持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及早完成和发挥效益。严禁项目单位以非法手段编制虚假项目资料骗取项目资金,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有关镇、区人社局在今年底前要书面报送辖属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将联合对此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澄海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表(1).et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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