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汕市澄财农〔2024〕5号),上级下达我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63万元。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中央提前下达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农农函〔2024〕20号)精神,现将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使用方向。263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百千万工程”选树的典型村培育创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优先用于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且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比例不得低于上年比例;用于开展消费帮扶,促进解决农副产品“卖难”问题;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等;支持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用于村内道路、村内公共照明、村内停车场、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助农服务中心等建设。
二、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库建设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2022〕98号)及省乡村振兴局《广东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入库工作指南》(粤乡振局函〔2023〕2号)等相关要求执行。一要严格选取入库项目,加快做好项目论证和入库管理等工作。二要落实项目入库相关程序,做好公告公示,并落实由镇党委书记和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长双签制度。三要完善入库项目相关资料,请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按照资金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谋划项目,并于4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表(附件2)、项目申报书(附件3)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股。
三、落实资金管理要求。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下达的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清单,在镇级项目库中选取项目上报,经报区审定后,加强指导督促,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切实加快预算执行,确保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支出,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切实负起资金的监管责任,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改变支出用途,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要强化衔接资金绩效管理,项目申报应设置符合实际的绩效目标,并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清单.et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