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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2022年度部分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2023-07-04 17:3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 【字体:    

盐鸿镇、莲华镇、莲下镇,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根据《关于落实驻镇帮镇扶村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的通知》精神,各有关镇、有关单位申请对已下达的澄海区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4000万元)项目计划、2021年对口帮扶市承担部分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4800万元)项目计划、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8800万元)项目计划、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2648万元)项目计划的部分资金项目进行调整。经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项目实施需要,调整实施内容的项目1个(详见附件1);调整资金指标的项目23个(详见附件2)。

  二、各有关镇、有关单位要按本资金项目调整计划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把质量关和核算关,确保项目在2023年底前实施完成,并支付全部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各有关镇、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三、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局下达到各有关镇,然后由各项目单位凭相关资料, 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预(结)算书、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书、项目完工验收书、项目工程建设照片、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建设支出有效票证等,及时向所在镇办理资金支出申报手续。

  四、各有关镇、有关单位要按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和政府债券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并严格落实资金使用“双签”制(镇主要负责人和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长“双签”)。各项目单位要把专项资金全额使用在指定的项目上,不得随意改变、调整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严禁挤占、截留、抵扣、挪用,保证扶持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及早完成和发挥效益。严禁项目单位以非法手段编制虚假项目资料骗取项目资金,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各有关镇、有关单位在今年底前要书面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将联合对此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1:2022年部分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调整表.xls

       附件2:2021—2022年已下达部分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调整计划.xls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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