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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澄海区支持老区发展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 2023-05-09 15:0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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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快革命老区发展的决定和意见,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要求,区财政局下达了2023年度澄海区支持老区发展建设专项资金40万元。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我区革命老区道路、农田水利和老区公共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建设,改善老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扶持老区发展特色农业生产和集体资产建设,增加老区群众和集体经济收入。预期绩效目标为帮助革命老区和老区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公共设施建设和发展生产项目;促进革命老区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老区群众收入,加快改变革命老区的落后面貌,促进城乡和谐、稳定、经济发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较落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较薄弱的革命老区镇和老区村,均可作为申报单位向区及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项目具体扶持金额按年度财政资金预算额度统筹安排。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经镇(街道)初审同意后,将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一式4份)连同电子文档于2023年5月23日前向区委农办申报;区委农办审核后,综合考虑可行性、公益性以及建设进度等情况择优确定扶持项目,经报区政府同意后,安排建设资金。

  三、项目管理实行辖区责任制,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抓好申报项目审核,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区委农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查看。项目资金必须用于规定的使用范围,项目承担单位对申报建设项目的真实性负责,镇(街道)要及时加强项目实施跟踪监管和服务指导,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单位是实施主体,项目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总责。镇(街道)要及时督促和指导承担单位做好绩效评价和总结工作;项目资金下达后至2023年12月底前,要组织项目验收和开展绩效自评、总结工作。

  (联系人:陈建宾,联系电话:85851431)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附件1:2023年度澄海区支持老区发展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2:2023年度澄海区支持老区发展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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