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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省级及对口帮扶市承担部分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项目调整计划的通知
  • 2022-07-20 16:5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

  今年3月,各有关镇申请对已入库的2021年省级及对口帮扶市承担部分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内容进行调整,并要求对已通过《关于下达澄海区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4000万元)项目计划的通知》(澄乡振组办〔2021〕 22号)和《 关于下达2021年对口帮扶市承担部分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4800万元)项目计划的通知》(澄乡振组办〔2022〕4号)下达的部分项目资金计划一并进行调整。该事项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将调整后的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4000万元)、2021年对口帮扶市承担部分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4800万元)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要按本项目调整计划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把质量关和核算关,确保项目在2022年10月底前实施完成,并支付全部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镇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二、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局下达到各镇,然后由各项目单位凭相关资料, 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预(结)算书、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书、项目完工验收书、项目工程建设照片、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建设支出有效票证等,及时向所在镇办理资金支出申报手续。

  三、各镇要按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和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各项目单位要把专项资金全额使用在指定的项目上,不得随意改变、调整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严禁挤占、截留、抵扣、挪用,保证扶持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及早完成和发挥效益。严禁项目单位以非法手段编制虚假项目资料骗取项目资金,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镇在今年底前要书面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将联合对此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

附件1:澄海区2021年已入库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内容调整计划.xls

附件2:澄海区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4000万元)项目计划表.xlsx

附件3:澄海区2021年对口帮扶市承担部分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                                        (4800万元)项目计划表.xlsx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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