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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澄海区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4000万元)项目计划的通知
  • 2021-12-07 16:3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汕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汕市财农〔2021〕64号)、汕头市乡村振兴局、深圳对口帮扶汕头指挥部《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汕乡振局函〔2021〕20号)的文件精神,各镇(街道)申报了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项目,经报区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4000万元项目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要按本项目计划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把质量关和核算关,确保项目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镇(街道)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二、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局下达到各镇(街道),然后由各项目单位凭相关资料, 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预(结)算书、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书、项目完工验收书、项目工程建设照片、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建设支出有效票证等,及时办理资金支出申报手续。

  三、本次项目资金安排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额度详见附表),各镇(街道)要按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和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各项目单位要把专项资金全额使用在指定的项目上,不得随意改变、调整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严禁挤占、截留、抵扣、挪用,保证扶持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及早完成和发挥效益。严禁项目单位以非法手段编制虚假项目资料骗取项目资金,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镇(街道)在今年底前要书面报送辖属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将联合对此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汕头市澄海区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4000万元)项目计划表.xlsx


 

 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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