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开展,进一步拓展《澄海区关于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的若干措施》的落实,确保我区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各镇(街道)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修缮工作的专项资金10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资金分配原则
此项补助资金分配按照因素分析法,以各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占比例进行分解下达。
二、资金使用范围
此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各镇(街道)补助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唯一住房的修缮,包括住房渗漏水、墙体破裂、户厕修建等。
三、资金使用程序
(一)研定补助对象。
1.开展排查。各镇(街道)要立即组织村(社区)及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户摸查,对目前贫困户目前居住唯一住房仍存在渗漏水、墙体有破裂、户厕未修建等现象而又达不到危房改造的情况进行排查登记,形成贫困户住房修缮申报表,以村(社区)为单位形成住房修缮情况申报汇总表,报送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开展核查。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或专业队伍组成住房修缮核查小组对贫困户申报住房修缮的情况进行核查核实,并由有资质机构对修缮费用进行评估定价,形成核查报告。
3.确定对象。镇(街道)住房修缮核查小组核查报告经报镇(街道)党委会议审议后,将审批同意的补助对象、修缮内容及补助资金额度情况交由所在村(社区)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二)资金使用要求
1.项目组织实施。各镇(街道)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修缮项目责任主体,可以统筹组织专业施工队实施修缮项目,也可以分解任务落实到村(社区)组织实施修缮项目。工程实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手续、签订施工协议。
2.工程结算验收。住房修缮工程竣工,由实施主体同承建方按照施工协议约定进行验收,做好结算审核,结算验收情况要经贫困户确认签字。
3.工程完成公示。各村(社区)要将住房修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贫困户姓名,修缮内容,竣工时间,验收情况,结算金额,补助资金来源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工程资金报账。镇(街道)按照财政资金有关管理规定制定专项报账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可在工程完成公示无异议后,持工程实施方案、预算结算书,合同或协议、验收报告书、贫困户住房修缮确认书,工程建设单位凭有效凭证向镇(街道)进行报账。
5.住房修缮项目须于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补助专项资金须于2020年12月底完成支付。区级补助不足支付镇(街道)此次住房修缮款的,由镇(街道)自行统筹补足,确保贫困户住房修缮工作全面完成。
四、档案资料管理
各镇(街道)要在住房修缮项目完成后,以村以户为单位收集资料,整理成档,规范管理。每户都要求有住房修缮申请申批表,工程预算或估算表,建前建中建后照片,工程竣工结算及验收资料,贫困户住房修缮确认书;村级在户的资料基础上,还要收集讨论研究贫困户住房修缮的会议记录,申报、确定修缮补助名单、补助资金额及公示照片,施工合同书,工程款支付凭证和工作总结。
五、资金绩效评价
资金项目完成情况,各镇(街道)要于今年年底前进行资金绩效评价,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扶贫办。
汕头市澄海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