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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的通知
  • 2020-11-13 10:4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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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街道)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有关项目单位:

  根据澄海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的通知》(汕市澄财农〔2020〕25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的通知》(汕市澄财农〔2020〕30号)的文件精神,有关镇(街道)、经营主体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澄扶办〔2020〕20号)要求推荐了申报项目,经报区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镇(街道)、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按本项目计划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把质量关和核算关,确保项目在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完成后,各有关镇(街道)、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二、项目单位按照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市财农〔2005〕 113号)的规定要求,凭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预(结)算书、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书、项目完工验收书、项目工程建设前中后照片、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建设支出有效票证及第三方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等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报账。区农业农村局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审核合格后,拨付扶贫资金。

  三、各有关镇(街道)、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各项目单位要把专项资金全额使用在指定的项目上,不得随意改变、调整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严禁挤占、截留、抵扣、挪用,保证扶持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及早完成和发挥效益。严禁项目单位以非法手段编制假项目资料骗取项目资金,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区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将对项目实施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汕头市澄海区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表.xlsx


  汕头市澄海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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