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道)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汕市澄财农〔2020〕28号)精神,市下达我区2020年度老区建设资金97.5万元,相关老区镇、老区村申报了建设项目,经区扶贫办、财政局、区老促会实地核查,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市级2020年度老区建设资金97.5万元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各有关镇(街道)要按本计划项目及时通知项目单位,并指导督促项目单位按下达的建设内容和资金额度实施项目建设,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于2020年年底前完工。项目建设完成后,各有关镇(街道)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各有关镇(街道)要切实负起资金监管责任,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各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随意更改调整项目计划及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抵扣,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要将老区建设和精准扶贫结合起来,把专项资金全额使用在指定的建设项目上,确保扶持项目建设按计划完成,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
三、扶持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扶持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下拨到各有关镇(街道),然后由各有关项目单位凭相关资料, 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预(结)算书、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书、项目完工验收书、项目工程建设照片、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建设支出有效票证等,向所在镇(街道)报账。严禁以非法手段编制假项目资料骗取项目资金。违者,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有关镇(街道)在今年底前要书面报送辖属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区扶贫办、财政局将对扶持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汕头市澄海区2020年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老区建设项目计划表.xlsx
汕头市澄海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