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南镇、隆都镇人民政府,市对口帮扶省定贫困村驻村工作队:
根据汕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汕市财农〔2019〕115号)和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的通知》(汕市澄财农〔2020〕20号)精神,现将2020年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资金计划6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此项资金专项用于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按照《关于印发〈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省级财政资金奖补和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7〕303号)、《关于印发<汕头市澄海区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汕头市澄海区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澄美建〔2018〕2号)要求,严格资金用途,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挤占、截留或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金拨付
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区农业农村局下拨到镇财政办。
三、资金项目管理
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和报账等管理,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澄海区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汕头市澄海区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澄美建〔2018〕2号)要求执行。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受益、谁所有、谁管理原则,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要建立健全管护制度,纳入常态管护。
四、绩效目标
省定贫困村要对照经区政府批准的资金项目,落实对应的项目任务。
五、监督检查
有关镇和省定贫困村要对此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资金项目及其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限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投诉情况等。镇、村通过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村务公布栏张榜公告公示等各种方便村民监督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
镇和驻村工作队要跟踪监督检查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于每月20日前书面报送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并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将对此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汕头市澄海区2020年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资金计划安排表.xlsx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