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南镇、隆都镇人民政府,有关帮扶单位: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粤民发〔2017〕48号)、《转发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扶贫济困日捐赠资金支持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对接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扶办〔2017〕53号)要求和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会议精神,溪南镇仙门村、口厝村和隆都镇下北村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募集非定向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澄扶办〔2018〕42号)要求申报了项目,经报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我区第七、八、九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募集非定向结余资金248.5万元的项目计划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镇要按本项目计划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把质量关和核算关,确保项目建设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做好项目绩效自评。
二、各有关镇要按照《汕头市澄海区精准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汕市澄财〔2018〕2号)、《关于印发<汕头市澄海区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汕头市澄海区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澄美建〔2018〕2号)要求,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各项目单位要把此项资金全额使用在指定的项目上,不得随意改变、调整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严禁挤占、截留、抵扣、挪用,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及早完成和发挥效益。
三、此项资金由澄海慈善总会直接下拨到各有关镇财政办公室。在镇完成项目验收后,由项目单位凭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包括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项目公示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预(结)算书、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书、项目验收书、项目实施照片、项目工作总结、项目相关支出有效票证等向所在镇财政办公室申请报账。严禁项目单位以非法手段编制假项目资料骗取项目资金,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各有关镇在今年底前要书面报送辖属项目建设、绩效自评报告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区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澄海慈善总会将联合对项目实施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澄海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募集非定向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表
汕头市澄海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 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