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汕头市扶贫办、财政局《关于下达汕头市2018年度老区建设资金计划的通知》(汕扶办〔2018〕24号)和汕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市级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汕市财农〔2017〕17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汕头市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老区建设资金103万元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各有关镇要按本计划项目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指导督促项目单位按下达的建设内容和资金额度实施项目建设,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于2018年年底前完工。项目建设完成后,各有关镇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各有关镇要切实负起资金监管责任,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各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随意更改调整项目计划及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抵扣、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要将老区建设和精准扶贫结合起来,把专项资金全额使用在指定的建设项目上,确保扶持项目建设按计划完成,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
三、扶持资金实行区级国库集中支付
项目单位要按照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市财农〔2005〕113号)的规定要求,凭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预(结)算书、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书、项目完工验收书、项目工程建设前中后照片、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建设支出有效票证等向区农业局申请报账,区农业局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审核合格后办理拨款。严禁项目单位以非法手段编制虚假项目资料骗取项目扶持资金。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区扶贫办、财政局将对扶持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汕头市2018年度老区建设资金项目计划表
汕头市澄海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