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根据《汕头市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实施细则》(汕市财农〔2016〕175号)、《汕头市澄海区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汕澄扶〔2016〕1号)等文件精神,区财政局、区扶贫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汕头市澄海区精准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 汕头市澄海区扶贫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