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扶组〔2019〕27号)中关于相对贫困村脱贫退出相关要求,经村级申请、镇级核查、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核查,区级相对贫困村在贫困发生率、农民收入、集体收入、人居环境、村道建设、饮水安全、水利电力设施、电视信号和宽带网络、公共服务、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均已达到贫困村脱贫出列标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2019年11月19日—11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汕头市澄海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754-85851431。
附件:《澄海区区级相对贫困村脱贫退出名单》
汕头市澄海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