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区旅游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澄海区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汕头市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协调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促销活动,协调、指导重要旅游产品保护和开发;协助上级部门对酒店、景区的评星评A工作;安排旅游发展基金的使用;负责旅游扶贫工作;负责、指导旅游统计和旅游信息化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依法对违反旅游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指导和监督旅游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旅游重大救援及处理。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及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监督管理旅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澄海区旅游局下设4个股室,包括人事秘书股、质量规范与管理股、资源与市场开发股、政策法规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和列入部门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的编制11人、实有在职人员10人、离退休人员7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区旅游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我区旅游设施配套,打造乡村生态、潮侨文化、美食文化、工业商务四大特色旅游板块,促进全域旅游全面发展。同时,引入社会资本,加快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丰富旅游内容,提升旅游综合效益。一是开拓创新,促进澄海全域旅游全面发展;二提质增效,提升旅游景区服务水平;三是资源整合,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四是主动汇报,努力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扶持;五是加强监管,确保澄海旅游市场安全有序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 280.67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89.28万元,原因是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划入本单位账户并由本单位拨付项目建设单位和人员工资调整。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80.67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 103.45 万元,原因是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划入本单位账户和人员工资调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5用于旅游厕所新建和改建,已经拨付划入隆都镇人民政府45万元,莲华镇人民政府6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 280.67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89.28 万元,原因是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划入本单位账户并由本单位拨付项目建设单位和人员工资调整。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280.67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 103.45 万元,原因是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划入本单位账户并由本单位拨付项目建设单位和人员工资调整。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 141.1 万元,占 50.27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04.5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6.5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4.57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105 万元,占 37.41 %,主要支出项目有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5用于旅游厕所新建和改建,已经拨付划入隆都镇人民政府45万元,莲华镇人民政府6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3.36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4.07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 0.74 万元,原因是调配公务车到位,维护运行费用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1.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级出国团组数为 个、 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 0.86 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旅游工作会议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万元,主要。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9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4.83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0.1 万元,原因是节约公务车使用。主要包括:(1)报废 0 辆、更新购置 0 辆,购置费支出 0 万元,平均每辆 0 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 1 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 1.9 万元,平均每辆 1.9 万元。
3.公务接待批次 10 批,人数 86 人,公务接待费支出 0.6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0.1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0.02 万元,原因是节约公务接待开支。主要用于上级到澄海进行旅游工作指导和检查。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4.57 万元,比2015年减少 4.19 万元,降低 10.8 %,原因是节约公务开支。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三、专业名词解释
(区直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进行专业名词解释,专业名词以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为准,如“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等名称,内容可增加。此括号内容公开时删去)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
附件:2016年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