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监督和指导律师、法律援助处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管理、监督公证机构,指导开展公证业务。
5、指导基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7、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属下单位及各司法所的人事管理工作。
9、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澄海区司法局机关内设机构“一室三股”,即政工室、社矫股、基层股和法宣股,机关编制18名,在编人员16名;派出机构司法所11个,编制33名,在编26名;属下事业单位3家,分别为法律援助处、公职律师所和公证处。法律援助处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3名,在编人员8名;公职律师所编制5名,在编4名;公证处编制8名,在编7名。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围绕中心制订普法工作规划。紧紧围绕“七五”普法规划开局年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依法治区基本方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构建“法律服务网”,服务经济社会和民生保障。安排社会律师、公职律师、法援律师参与区领导接访日轮值,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前移窗口服务民生,推进公证“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的“三进”工作,为企业、基层群众及学校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公证法律服务。推进临街一层便民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建设,按照《广东省法律援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的基础设施,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和特定当事人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3、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继续推进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服务站建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服务工作,提供综合性、“一站式”便捷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强化检查督查,有的放矢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
4、稳步构建“监管矫治网”,提升司法行政维稳效能。严格执行社区矫正的各项监管制度,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加强教育、考核,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认真做好解矫工作,及时转入安置帮教。利用全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工作,及时掌握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做好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前与监狱的工作对接。
5、稳步构建“队伍建设网”,树立司法行政新形象。强化队伍政治保障,以“两学一做”为重要抓手,定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养。突出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教育,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 704.58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55.91 万元,原因是各项收入决算数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04.58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 55.91 万元,原因是财政拨款各项收入预算数增加。
如有大额收入等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可在此一并说明。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 609.43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54.51 万元,原因是本年度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决算数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609.43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54.51 万元,原因是是财政拨款各项支出数减少。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 381.43 万元,占 63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41.5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7.1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2.71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228.00 万元,占 37 %,主要支出项目有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劳务费。
如有大额支出等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可在此一并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4.2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9.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27万元,原因是按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2016年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6.8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17万元,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车改革要求规范公务车的使用。公务车保有量3 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83万元,平均每辆0.94万元。
3.公务接待批次11批,人数60人,公务接待费支出0.4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8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03万元,原因是相关业务部门往来减少。主要用于按规定接待当年内与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有工作往来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产生的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2.71 万元,比2015年增加 0.84 万元,增长 2.6 %,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导致办公各项费用增加。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3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度无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