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林业局2017年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林业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局(加挂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汕头市澄海区林业局牌子)设13个股(室):人事秘书股、计划综合股、政策法规股、区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农村改革与建设指导股、种植业股、农机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科教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股、营林股(林业)、林政股(林业)、森林公安派出所(林业),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农业、林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列入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为澄海区种子站、澄海植保植检管理站、澄海区土壤肥料站、澄海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
澄海区种子站主要负责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澄海植保植检管理站主要负责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病虫测报;
澄海区土壤肥料站主要负责农业环境保护、肥料生产和市场的监督管理、土壤肥料新技术的试验推广;
澄海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主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澄海区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6人(其中营林股、林政股共4人、森林派出所5人),后勤服务人员8人。实有在职人员 33人。离退休人员50人。
澄海区种子站事业编制7人,在职6人。澄海植保植检管理站事业编制7人,在职 5人、澄海区土壤肥料站事业编制5人,在职 4人、澄海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事业编制4人,在职 4 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股参公编制10人,在职 0人。
第二部分 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 281.44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151.27万元,原因是 今年上级资金没有列入预算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81.44 万元(预算拨款 281.44 万元,非税拨款 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财政专户拨款 0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151.27 万元,原因是今年上级资金没有列入预算 ;其他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 281.44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151.27 万元,原因是今年上级资金没有列入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281.44 万元(预算拨款 281.44 万元,非税拨款 0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 0 万元,财政专户拨款 0 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 238.62 万元,项目支出(含建设项目)预算 42.82 万元。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3.1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0.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或减少) 0 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 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2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或减少)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1.1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0.1 万元,主要原因是: 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
(二)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0.86万元,比2016年增加3.22 万元,增长2.1%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三) 关于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处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7年部门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及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支付部门办案经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附件:林业局



粤公网安备 440515020003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