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监督街道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等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等监督管理,协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相关工作。负责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具体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统筹推进全区“三旧”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三旧”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查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专业和专项规划。负责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上级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地质工作和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纠纷调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海洋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拟订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地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监督管理沙化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沙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林地与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林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核征占用林地,监督管理林地保护利用工作。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编制、组织实施森林经营规划。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林地经营权流转等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七)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区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二十)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一)负责湿地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三)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动态巡查机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城乡规划和测绘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开展自然资源日常动态巡查和违法行为的制止、整改等工作。配合国家、省、市自然资源领域督查相关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工作安排,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高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二十六)与区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和火险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区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二、部门预算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汕头市澄海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汕头市澄海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汕头市澄海区空间规划服务中心和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档案室。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
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注:收入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
注:支出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注:一、行政经费是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支出。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7384.05万元,比上年增加70019.50万元,增长950.76%,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款增加;支出预算77384.05万元,比上年增加70019.50万元,增长950.76%,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款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0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转入公务用车2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增长66.6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转入公务用车2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预计年度内无接待费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34.06万元,比上年增加235.66万元,增长118.7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391.6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38.6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953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3005.84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9330平方米,车辆5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等。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50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等。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注:本表反应2020年本部门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三公”经费:指省直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