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本部门信息公开发布是为了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方便、及时获取政府信息,了解相关动态。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澄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澄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人秘股查阅。
(二)公开原则
本部门信息公开发布遵循依法、及时、客观、真实、准确、公正、全面的原则,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发布信息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澄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为:
http://www.chenghai.gov.cn/stchwgltj/gkmlpt/index
当面受理点为:澄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澄海区东港路中段);联系电话:0754-85722303。
本部门还将采用报纸、广播电视台、公告栏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澄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人秘股;办公地址:澄海区东港路中段;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754-85722303;传真号码:0754-85722302;邮政编码:5158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澄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进入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下载电子版。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澄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人秘股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
①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邮箱地址:chwglt@126.com)。
②申请人可登录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修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处理时限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本部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是指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防止涉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泄露,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的活动。
(二)本部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进行,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均须进行保密审查。
(三)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组织领导工作。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公开信息先经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不了的,报请本单位领导班子讨论决定;本单位领导班子决定不了的,报区保密局审定。
(五)相关股室在政务网站上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前,需经股室分管领导审核,并送局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上网对外发布,同时做好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保存好具体的审核意见。
(六)公开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当征得第三方的同意。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不公开信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七)违反本制度,对发布的政府信息不进行保密审查或者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发生泄密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谁审查决定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制度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本部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机构:
澄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人秘股;办公地址:澄海区东港路中段;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754-85722303 ;传真号码:0754-85722302;请注明“投诉”字样;邮政编码:515800
五、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两个及以上行政机关联合发文产生的政府信息,所有在文件上盖章、署名的行政机关均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
对于两个及以上行政机关联合发文产生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申请获取该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涉及两个及以上行政机关的,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公开该政府信息前,都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六、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局人秘股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股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七、信息公开保障制度
(一)信息公开保障制度是指为使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各种保障措施。
(二)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各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责任股室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有效施行。
(三)人秘股负责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我局网站的日常维护和信息更新工作,以及向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提供我局信息公开资料,其他股室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工作。
(四)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经费纳入单位经费预算,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人秘股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的报告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九、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