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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5007012856F/2023-00139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11-24
名称: 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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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4  浏览次数:-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经营主体: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汕农农函〔2023〕334号)、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汕市澄财农〔2023〕36号)文件精神,经组织项目申报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指定项目建设的补助。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申报建设内容,抓紧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二、有关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单位填报《汕头市澄海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连同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实施方案、合同或协议书、验收书、项目总结、项目建设真实、有效、合法凭证,建设工程类需提供预算计划书和项目完成的决算书等)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验收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经济管理股,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严禁项目单位以非法手段编制假项目资料骗取项目资金,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计划安排表.pdf

  附件2.汕头市澄海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