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资金的通知
莲下、隆都镇人民政府: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汕市澄财农〔2022〕1号)、《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汕市澄财农〔2022〕3号)、《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汕市澄财农〔2022〕12号)和《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汕市澄财农〔2022〕28号)精神,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60万元、2022年度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30万元和2022年度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10万元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共计10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请按照《关于印发<澄海区关于开展2022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澄农农〔2022〕39号)要求及确定的项目组织实施。
二、各镇党委政府要严格把关,组织、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通力协作,跟进指导。镇组织部门要激发试点村第一书记充分发挥“指导、把关、督促、协调、服务”的作用,带领村“两委”干部发展产业项目,用好扶持资金,壮大集体经济。镇财政部门要严把资金支出关,对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性进行审核,及时纠正资金使用偏差问题。镇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提供业务指导。
三、各试点村要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抓紧推进各项工作。项目实施和收益分配使用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规范使用专项资金,需通过公开招投标的要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完成后由试点村填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支付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报镇政府,经镇政府审核、验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报账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经济管理股备案。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