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2019〕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县二级主动公开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97号)
5.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 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汕澄府办通〔2021〕34 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人民政府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公开。
【咨询监督举报渠道】
电话:0754-85781431
传真:0754-86280600
电子邮箱:chlddzb@126.com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兴隆街
三、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