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收费项目 | 设立依据及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 | 收费对象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执收单位 | 收费期限 | 备注 |
1 | 耕地开垦费 |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粤府令第146号) |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 | 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 | 每平方米 | 按文件规定标准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长期 | ||
2 | 耕地占补平衡费用 |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19〕126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的通知》(汕澄府〔2019〕33号)、《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三)-1》(2019年9月17日) |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 | 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 | 每亩 | 按文件规定标准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长期 | ||
3 | 海域使用金收入 | 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21〕3号) | 广东省内海域使用权人 | 海域使用权人 | 每公顷 | 按照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地方公布的征收等别和征收标准计征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至2022年6月30日 | |
4 | 国土罚没收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 | 违法单位或个人 | 违法单位或个人 | 每平方米 | 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 缴入地方国库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长期 | |
5 | 土地闲置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因用地单位自身原因导致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满二年),尚未动工开发的用地单位 | 闲置土地用地单位 |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闲置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长期 | ||
6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林业厅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用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农〔2017〕54号) | 占用林地 | 占用林地的单位 | 按粤财农〔2017〕54号规定的征收标准计征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 | 长期 | 森林植被恢复费属政府性基金 | |
7 | 农村集体用地地价款 | 《关于规范集体建设用地规费的批复》(澄府办函〔2013〕30号) | 集体建设用地 | 用地者 | 每平方米 | 按同类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5%计征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长期 | ||
8 | 采矿权使用费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版) | 汕头市澄海区采矿权人 | 采矿权人 | 每平方公里 | 1000元/平方公里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长期 | |
9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澄海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汕市澄财〔2021〕38号) | 澄海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建(构)筑物、道路、桥梁和管线工程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 | 建设单位或个人 | 每平方米 | 按建设项目基建投资额4%计收 | 缴入地方国库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或各镇(街道) | 长期 |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由发证单位按规定足额征收 |
10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汕市发改〔2021〕118号) | 经批准的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 | 建设单位 | 每平方米 | 1400元/平方米(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收费标准为700元/平方米) | 全额上缴国库 | 税务部门 | 长期 | 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1-12-31 浏览次数:-